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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開始,不符合標準之兒童餐不得附贈或加購玩具,業者若針對兒童舉辦「買產品送玩具」的活動,或者用文字圖像針對兒童為廣告,並贈送加購玩具等均會觸法。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,依規定零食、糖果、飲料、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中,脂肪、飽和脂肪、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出該辦法規定標準,則限制其針對兒童廣告和促銷方式,包括不得對兒童以贈送、加購玩具,或用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。 

 

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呼籲業者除了應遵守法規,更應積極研發健康餐飲以符合標準,日前也已有知名速食連鎖業者率先推出符合標準之兒童餐,提供家長健康的選擇。另邱署長亦鼓勵民眾健康採購,優先採購蔬果及少油、少 鹽、少加工、多蔬果之餐飲,並且不索取隨餐附贈的含糖飲料,以消費者力量促進健康產業化、產業健康化。

 

國際重視 限制不健康食品對兒童之行銷列為...... 原文詳見:新年新希望 許兒童一個健康飲食環境

 

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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